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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曲县教育局行政服务项目

2012年08月10日 16:10:28 来源:河曲县教育局 访问量:2628

一、转学(借读)

(一)办理程序

1.转学(借读)条件

小学转学(借读)条件:家庭住址跨省、市、县(区)、乡(镇)迁移;在县城区或农村乡(镇)内家庭住址迁离原校服务区,且路途远不能在原校学习;由公办小学要求进入民办小学或进行办学体制改革的小学学习。

初中转学(借读)条件:因家庭居住地迁移较远,不能在原校学习,或其它正当理由确需转学。

高中转学(借读)由市教育局审批。

2.转学(借读)办理

转学(借读)手续: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向学校书面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家长持转学联系表与转入学校联系,同意接收后,报县教育局学校股批准。

转学时间:转学一般在学期开学前一周内进行。

(二)负责人:王玉来(教育局学校股股长)  

联系方式:**** 131****6963

二、休学

1.休学条件

学生在一学期内因病连续住院(县级以上医院)超过两个月等其它特殊情况可申请休学。

2.休学材料

休学申请;《学生住院备案表》;住院(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材料;《学生休学申请表》。

3.审批权限

小学、初中由县教育局学校股审批,高中由市教育局审批。

4. 负责人:王玉来(教育局学校股股长)  

联系方式:**** 131****6963

三、普通中小学招生

1.小学

凡年满6周岁(截止当年831日)的儿童,严格执行山西省教育厅(200710号文件,按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进行。凭实际常住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小学办理入学手续。

负责人:王玉来(教育局学校股股长)  

联系方式:**** 131****6963

2.初中

初中实行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进行。各乡镇学校按招生有关规定,报经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最迟应在新学年开学前15天向初中新生和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应持入学通知书至迟在开学一周内到指定的学校报到、注册。县城所在地学生由教育局按“就近自愿”的原则进行划分。

负责人:王玉来(教育局学校股股长)  

联系方式:**** 131****6963

3.高中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严格按有关招生文件执行。

负责人:刘富军(教育局中招办主任)  

联系方式:**** 138****8508

四、普通高校招生

1.办理程序:考生报名;电子摄像;考生体检;考试;考生填报志愿;发放成绩通知单;建档。

2.办理依据:省、市招办文件规定。

3.办理时间:报名时间按省、市招生规定执行;考试时间为每年67日~8日。

4. 负责人:陈俊珍(教育局高招办主任)  

联系方式:**** 138****8145

五、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1.办理程序:考生报名;考试;考生填报志愿;发放成绩通知单。

2.办理依据:省、市招办文件规定;

3.办理时间:报名时间按省、市招办文件规定执行,考试时间为每年67日~8日。

4. 负责人:张继荣(教育局职教股股长)  

联系方式:139****5689

六、成人高校招生

1.办理程序:考生在县教育局成人办报名;电子摄像;组织考生到市参加考试;发放成绩通知单。

2.办理依据:省、市招办文件规定;

3.所需资料:本人身份证、专科起点报考本科还需提供学科毕业证书原件。

4.办理时间:报名时间按省、市招办文件规定执行。

5. 负责人:樊占荣(教育局成人办主任)  

联系方式:**** 138****8161

七、高等自学考试

1.办理程序:考生到教育局自考办报名;考前发放准考证和考生座位通知单及上次考试及格的课程合格证书;组织考生到市参加考试;全部课程合格的办理毕业手续。

2.办理依据:省、市自考办文件规定;

3.所需资料:新生交二寸照片1张。

4.办理时间:报名和考试每年两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按省、市自考办规定时间执行。

5. 负责人:苗果智(教育局成人办干事)  

联系方式:**** 131****7968

八、教师继续教育

1.办理程序:在职教师所在学校统一为本校本单位教师到教育局继续教育办公室(继教办)报名;考前发放准考证和考生座位通知单及上次考试及格的课程合格证书;通知学校、组织考生在县内、网上参加考试;全部课程合格登记办理合格手续。

2.办理依据:(1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1999-9-13);(2省、市教育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会议精神。

3.所需资料:每人交一寸照片2张。

4.办理时间:报名和考试每年下半年一次,按省、市教育部门继续教育办规定时间执行。

5. 负责人:王培荣(教育局继教办主任)  

联系方式:138****8969

 

九、山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申请条件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同一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申请材料

1.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新生,一式二份)或《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在校生,一式二份);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二份,网上申请后打印);

3.录取通知书及报到须知复印件(新生,一式二份)或本人学生证复印件(在校生,一式二份);

4.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

5.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

6.借款人(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簿原件和相关页复印件(一式二份);

7.户籍(迁出)证明(一式二份,户籍已迁往就读高校的学生)。

(三)贷款额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贷款额度不得高于下学年所需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新生住宿费可按《报到须知》上限申请)。

(四)申办时间和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学年申请、一次性集中审批和发放。学生须在贷款学年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不可以中途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网上申请时间:每年41-1015日。现场受理时间:当年81-1015日。

1.4月1起,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系统(网址:****)接受学生在线申请。学生须选择“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登录并填报申请信息。

2.各高校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审查工作。预申请的步骤是:

1)向已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出具《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贫困学生认定表”),并注明下学年应缴学费和住宿费的实际金额;

2)严格审查申请表贷款金额(贷款金额须小于或等于下学年应缴学费和住宿费的合计金额);

3)高校在贷款申请表及贫困学生认定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确认。

3.8月1前,各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开始现场受理工作。

4.各高校在学生报到后,根据受理证明,尽快登陆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于1021前签发合同电子回执。

5.各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最迟于1025前完成贷款金额审查并汇总数据,上报省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审核后报送省开行。

6.11月20前,省开行对上报的系统数据进行审核、审批,实现贷款发放并向高校支付贷款资金。

7.11月20后,各高校向贷款已到账学生开具收费证明。

(五)负责人:王荣升(教育局计财股副股长)  

联系方式:155****3808

 

 

 

 

编辑: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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