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资格认定
(一)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10、13条。
(二)审批流程:
个人网上申报(4天)→教育局现场确认、审核材料(5天)→认定(生成编号、打印证书)(20天)
(三)办理程序
1.个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申报并提交本人正面免冠电子照片。
2.申请人带以下资料到教育局人事股进行现场确认:
(1)《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表》2份(A4纸正反打印);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4)体检表1份(由认定机构提供);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思想品德鉴定材料1份(须由相关单位盖章);
(7)非师范专业学历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合格证原件、复印件;
(8)非师范专业或师范类更换学历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教学测试能力合格证明;
(9)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面向社会申请教师资格用);
(10)社会人员需提供一张一寸红底彩色照片(与上网电子照片一致,证书用)。
(四)具体负责人
刘文琴(教育局人事股副股长)
联系方式:**** 139****3273
二、设立民办学校的相关审批
(一)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1、17、23、53、54、55条
(二)审批流程
举办者申请→教育局受理登记→审查→认定(未属县局审批范围的上报市局认定)→发证
(三)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递交报告和必备材料。
2.办理者需提供材料
⑴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使用等;
②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③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关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④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⑵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提交下列材料:‘
①筹设批准书;
②筹设情况报告;
③学校有关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④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⑤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3.审查:县教育局联合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实地评估,符合条件予以审批。
4.审批时限:申请批复30天,受理申请90天。
5.具体负责人:樊占荣(教育局成人办主任)
联系方式:**** 138****8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