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发布 > 河曲县教育局致家长拒绝非法校外培训的一封信

河曲县教育局致家长拒绝非法校外培训的一封信

2021年09月28日 15:24:54 来源:hqxjyj 访问量:631


河曲县教育局致家长拒绝非法校外培训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朋友:

您好!为有效减轻学生的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今年7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意见》明确要求坚持以生为本,让学生的学习回归校园,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行为,在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基础上同步减轻家庭教育支出负担和精力负担,这是一项聚焦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的重要举措。我县积极响应并坚决贯彻党中央“双减”工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工作方案,从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全面开展课后服务、规范校外培训入手,成立“双减”工作专班,创设评价督导体系,全面系统推进“双减”工作和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校内校外负担和家庭经济及精力负担,维护广大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和健康安全,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县教育局特向全县中小学生家长朋友们发出倡议:

一、树立科学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培训作用

一些校外培训机构和辅导班以盈利为目的擅自非法办学乱发招生宣传广告,多数不具备办证条件,请广大家长务必提高警惕,拒绝参加非法校外培训贯彻“双减”精神,关键是要改变教育观和人才观。立德树人、育人育才是教育的初心使命,我们要共同认识到,分数不是评判孩子的唯一标准,成绩也不是决定孩子未来的全部。孩子学业成长,关键是培养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让孩子专注学校课堂教学,养成独立思考、独立学习的能力希望家长朋友们转变教育观念,尊重孩子天性,挖掘孩子与众不同的潜能和天赋,引导孩子提高校内学习质量引导他们成人成才“成长权”还给孩子,多关注孩子思想情绪变化,倾听孩子心声,呵护好孩子的学习兴趣和好奇心,理性规划孩子的未来,促进孩子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同时要理性看待校外培训作用,尽量不给孩子增加学校教育以外的学习任务,拒绝参加校外学科类培训补课和各类黑培训机构,盲目跟风、随意安排。

二、增强辨别防范意识,积极参与监督治理

如果家长和孩子确有校外教育需求,可审慎选择有证有照的非学科的兴趣拓展、艺体特长类培训机构。认真查看其有无《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若没有请拒绝参加。仅有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机构其经营范围没有非学科类培训的也请拒绝参加。主管部门对无证无照、有照无证且不补办有关手续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坚决依法查处取缔。选择有证有照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时,请仔细查看办学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证上标注的内容是否与机构名称、地址、办学内容等事项相符;是否年检合格;是否签订培训服务合同;收费是否规范、合理、公示并有部门和银行监管;教师是否有相应的资格证或专业技能证,是否在显要位置公示教师资格证号等信息;办学场地是否存在消防、危房、拥挤等安全隐患;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诱导缴费、变相进行学科类培训、组织异地培训、超标超前培训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学科类培训由“地上”转“地下”、“大班中班”转“小班”、“一对一”、换个“马甲”逃避监管等隐形变异问题,是否化整为零开展学科类培训、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在非学科类培训中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等。积极参与监督治理,如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推动专项治理取得效。

三、高度重视安全防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选择培训机构时,除查看有无证照外,还应当查看消防等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完好齐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是否畅通。一些非法校外培训机构曾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虚假宣传、跑路、退费难、暴力裁员、员工欠薪问题,家长们一定要引以为戒,不要信培训机构以及个人的招生广告和口头承诺,自觉抵制“名师授课”“优惠预存“多买多送”“打折促销”等诱惑。国家和省市县主管部门严禁无证非法办学,不定期进行执法检查治理,非法私自组织校外培训的机构随时都有被查处关停并取缔的可能,而且由于黑培训机构未经审批,缺乏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一旦产生经济纠纷安全事故等问题家长维权难以保障。盲目选择非法校外培训机构,既没有安全保障,也没有质量保证,还可能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甚至严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请广大家长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对孩子监护职责,远离非法校外培训,避免权益受损。

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双减”等政策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幼儿园和培训机构也不得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小学课程教育。希望各位家长朋友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人才观,合理安排孩子的课余生活,学习了解有关政策法规,自觉抵制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共同为孩子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同时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安全监管和“双减”等工作让孩子安全健康成长。

河曲县教育局“双减”及校外培训监督电话:****

河曲县教育局

                                       2021924日

编辑:赵维新
评论区
发表评论

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河曲县教育资源信息网 特此声明。
河曲县教育资源信息网

北京网笑科技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支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