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下达我县2015年民生领域重要指标和任务要求,我局近日专门安排职能股室,对今年1-9月全县教育系统民生领域重要指标和具体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认真进行了逐项梳理汇总,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良好。具体汇报如下:
一、义务教育方面
1.“三免”即免学杂费、免农村寄宿生住宿费、免费向农村学生提供教科书已全部完成。(对应汇总表1)
2.生均公用经费已按标准足额拔付。小学每生600元/年,初中每生800元/年,已连同取暖补助105元/生·年,转移支付小学100元/生·年,初中142/生·年,一并足额拔付各校,共计1212.2488万元。(对应表1)
3.“一补”即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已按照标准按时足额发放。标准为全体寄宿生的23%,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2015年春季学期小学补助176人,初中补助205人,共计补助381人,24.6125万元。(对应表2)
4.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已启动实施,进展顺利。全县29所农村学校4960名学生按每生每天4.2元标准享受,覆盖率为100%,此外,所有寄宿生仍继续免费享受每天在校“一颗鸡蛋”政策。(对应汇总表3)
5.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9.5%,完成率为100%。省市下达我县任务为小学在校生年巩固率99%以上,初中在校生年巩固率98%以上,我县小学在校生年巩固率100%,初中在校生年巩固率99%,均超过省市目标要求和全国93%的底线目标。(对应表4)
6.达到均衡发展备忘录要求。我县2016年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目标,目前已按进度完成宣传发动、自查摸底等工作。(对应汇总表5)
7.全面落实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20项底线要求基本全部达标。(对应表6)
8.中小学生划片就近入学政策全部按要求完成。实现公开、公正、公平的阳光招生、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教师,没有设立重点校、重点班,没有与考试入学挂钩、与择校有关的乱收费等行为。(对应表7)
9.在“两免一补”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补助标准。达到5000元/生·年,1-9月份已拔付双语学校4名残疾学生2万元。(对应表11)
10.改善留守儿童教育条件方面基本达到“三个优先”要求。各农村校均建立“留守儿童之家”,从“衣、食、住、行、思、情、学”等多方面给予留守儿童温暖关爱。(对应表12)
11.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尽力满足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接受免费义务教育比例达100%。(对应表13)
12.在配齐音体美教师、开齐开足规定课程、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安排学校作息时间、减负等方面全部达到了规范要求。严格执行全省规范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要求。(对应表19)
二、幼儿教育方面
13.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残儿童资助全部完成。资助标准为
1000元/生·年,2015年春季学期资助幼儿556人,每人500元,资助总额27.8万元。(对应表10)
14.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2所,旧县幼儿园已主体完工,建筑面积643㎡,总投资140万元;南元村幼儿园已二层封顶,规划三层建筑面积4990.4㎡,总投资1010万元。规模小区中文笔小区、北苑小区均设立配套幼儿园,全县城乡幼儿园能满足幼儿入园需要。(对应表15)
三、高中教育方面
15.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7.3%。超过全省86.8%、全国87%的底线要求。(对应表8)
16.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已按标准足额按时发放。标准为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由年生均1500元提高到2000元,我县2015年春季学期603人享受该政策。(对应表9)
四、职业教育方面
17.地方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2015年我县地方教育费附加724万元,按比例应用于职教217.2万元,目前已拔付201万元,下余16.2万元正在拔付中。(对应表16)
18.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已按标准足额发放。标准为2015年春季学期起由每生每年1500元提高到2000元,按中职学校一、二年级人数的15%资助,我县今年职高一、二年级春季学期享受助学金169人,每人1000元,共计16.9万元。(对应表17)
五、教师队伍方面
19.教职工编制、校长教师交流等均达到或超过规定要求。
具体2015年我县初中校长需交流2人,教师需交流37人;小学校长需交流5人,教师需交流44人。实际完成情况是初中校长交流5人,教师交流40人;小学校长交流5人,教师交流46人,超额完成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任务。
下一阶段,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在年底全按进度要求全面完成,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河曲县教育和文化局
二○一五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