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教发〔2012〕28号
关于印发《河曲县教育系统创卫工作
“周督查、周通报”制度》的通知
各学校(园):
为确保教育系统各项创卫工作的顺利实施,如期实现创卫目标,现将《河曲县教育系统创卫工作“周督查、周通报”制度》印发你们,请按照制度要求认真落实。
特此通知
河曲县教育文化广电体育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教育 创卫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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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市教育局,县政府办、创卫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贺贵平常委、常务副县长,金熙义副县长 抄送:县环保局、卫生局、食药监局、健教所、疾控中心 |
河曲县教育系统创卫工作
“周督查、周通报”制度
为全面推进创卫工作,圆满完成各项任务,顺利实现创卫目标,充分履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确保教育系统承担的各项创卫工作目标落到实处,特制定创卫工作“周督查、周通报”制度。
一、创卫工作领导组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督查督导,明确责任,每周对各学校(园)创卫工作进行督查,通过召开例会、进行点评,切实推动创卫工作进展。
二、要求各学校(园)务于每周五下午5:00前将一周创卫工作进展情况填表汇总,经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局机关创卫办。
三、局机关创卫办于每周一将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汇总后在全系统进行通报,并上报县创卫办。
四、对在创卫工作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动作迟缓的学校和个人通报批评;对创卫不力的学校领导,按程序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纪律处分,并建议调整其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