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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月关于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2013年06月13日 21:08:29 来源:河曲县教育局转 访问量:1002

 

忻教函〔201321

 

         

关于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幼儿园:

根据省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晋教基函〔201329号)精神和要求,520日—620日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今年活动的主题为“学习《指南》,了解孩子”。请各县(市、区)和各园所高度重视此次活动,按照教育部和省厅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实施方案,确保宣传实效。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组织“三个一”(组织一次启动仪式、开辟一个报刊专栏、组织参加一次征文比赛)和形式多样的庆“六一”等活动,广泛宣传《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传播正确的教育理念和科学育儿知识,引导家长和社会自觉抵制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营造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幼儿园将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与623日前报市教育局幼教科,电子版一并发至xzsyjk@****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忻州市教育局

              2013510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教基二厅函[2013]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在全社会树立科学的儿童观、教育观,现就2013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学习《指南》,了解孩子。

  二、活动时间

  2013520日至620日。

  三、宣传内容和方式

  围绕深入贯彻落实《指南》,集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引导广大幼儿园教师和家长学好《指南》、用好《指南》,学会把《指南》的教育理念转化为尊重孩子、理解孩子的实际行动。

  1. 面向社会宣传。各地要把开展这次宣传月活动作为传播正确理念、宣传科学知识、争取社会支持的重要契机,地方各级教育部门、学前教育教科研机构和幼儿园要积极协调配合,积极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共同做好宣传月的系列宣传活动,把各项活动办出声势、办出特点、办出水平。

  2. 组织学习交流。各地要围绕学《指南》、用《指南》,组织广大教师和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交流活动。积极推进《指南》实验区和试点园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经验交流活动,推广试点经验。多样形式组织教师和家长分享和交流学《指南》、用《指南》的经验体会。

  3. 开展科学育儿服务。幼儿园要面向社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性活动,向广大家长宣传《指南》、解读《指南》,帮助家长理解《指南》的教育理念和教育内涵、各年龄段幼儿发展的基本规律和主要特点,引导家长学会认真观察了解孩子,充分尊重理解孩子,正确鼓励支持孩子。

  四、有关要求

  1.精心组织。教育部将适时举办2013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启动仪式,并通过编印《指南》挂图、家长宣传册、海报、捐赠“科学育儿信息一点通”等方式支持各地开展社会宣传;通过举办“倾听孩子,共同成长”主题征文活动,面向全国的幼儿园教师和家长征集学《指南》、用《指南》的切身感受和经验体会。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统筹协调,认真制定宣传月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好系列公益宣传活动。

  2.多方参与。充分发挥学前教育教科研部门、相关学术团体、高等学校相关专业、幼儿师范学校和幼儿园的积极性,鼓励其利用专业优势,充分发动教科研人员、学生和幼儿园教师,积极参与和支持宣传月活动。

  3.科学规范。地方各级教育部门要对宣传月系列活动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查把关,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育儿规律的错误倾向,严禁一些单位和个人利用宣传月名义开展商业性宣传和销售活动。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13710日前将本地区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总结报送我部基础教育二司。

  联系人:王正科

  联系电话:****,66096835

  电子邮箱:****@moe.****  

教育部办公厅

201342

编辑:赵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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