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教函〔2013〕21号 忻 州 市 教 育 局 关于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幼儿园: 根据省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晋教基函〔2013〕29号)精神和要求,5月20日—6月20日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今年活动的主题为“学习《指南》,了解孩子”。请各县(市、区)和各园所高度重视此次活动,按照教育部和省厅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实施方案,确保宣传实效。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组织“三个一”(组织一次启动仪式、开辟一个报刊专栏、组织参加一次征文比赛)和形式多样的庆“六一”等活动,广泛宣传《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传播正确的教育理念和科学育儿知识,引导家长和社会自觉抵制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营造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幼儿园将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与6月23日前报市教育局幼教科,电子版一并发至xzsyjk@****。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忻州市教育局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教基二厅函[20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在全社会树立科学的儿童观、教育观,现就2013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学习《指南》,了解孩子。
二、活动时间
2013年5月20日至6月20日。
三、宣传内容和方式
围绕深入贯彻落实《指南》,集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引导广大幼儿园教师和家长学好《指南》、用好《指南》,学会把《指南》的教育理念转化为尊重孩子、理解孩子的实际行动。
1. 面向社会宣传。各地要把开展这次宣传月活动作为传播正确理念、宣传科学知识、争取社会支持的重要契机,地方各级教育部门、学前教育教科研机构和幼儿园要积极协调配合,积极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共同做好宣传月的系列宣传活动,把各项活动办出声势、办出特点、办出水平。
2. 组织学习交流。各地要围绕学《指南》、用《指南》,组织广大教师和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交流活动。积极推进《指南》实验区和试点园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经验交流活动,推广试点经验。多样形式组织教师和家长分享和交流学《指南》、用《指南》的经验体会。
3. 开展科学育儿服务。幼儿园要面向社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性活动,向广大家长宣传《指南》、解读《指南》,帮助家长理解《指南》的教育理念和教育内涵、各年龄段幼儿发展的基本规律和主要特点,引导家长学会认真观察了解孩子,充分尊重理解孩子,正确鼓励支持孩子。
四、有关要求
1.精心组织。教育部将适时举办2013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启动仪式,并通过编印《指南》挂图、家长宣传册、海报、捐赠“科学育儿信息一点通”等方式支持各地开展社会宣传;通过举办“倾听孩子,共同成长”主题征文活动,面向全国的幼儿园教师和家长征集学《指南》、用《指南》的切身感受和经验体会。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统筹协调,认真制定宣传月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好系列公益宣传活动。
2.多方参与。充分发挥学前教育教科研部门、相关学术团体、高等学校相关专业、幼儿师范学校和幼儿园的积极性,鼓励其利用专业优势,充分发动教科研人员、学生和幼儿园教师,积极参与和支持宣传月活动。
3.科学规范。地方各级教育部门要对宣传月系列活动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查把关,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育儿规律的错误倾向,严禁一些单位和个人利用宣传月名义开展商业性宣传和销售活动。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13年7月10日前将本地区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总结报送我部基础教育二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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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