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长效化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集中攻坚的工作要求,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为抓手,进一步健全防范黑恶势力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全面净化育人环境,切实保障师生合法权益,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教体领域涉黑涉恶涉乱问题线索。现将公开受理范围、举报方式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针对师生实施“校园贷”“套路贷”、非法高利贷及暴力、“软暴力”催收;利用电信网络诈骗、裸聊敲诈、舆情要挟、恶意索赔、强迫消费、色情敲诈等侵害师生权益的的黑恶势力问题线索;
(二)胁迫、利诱、教唆、招揽、欺骗未成年人参与打架斗殴、盗窃抢夺、帮凶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操控学生群体实施校园欺凌、霸凌,包括殴打、辱骂、恐吓、孤立排挤、强行索要财物、变相收取“保护费”、恶意索赔、网络敲诈等行为的黑恶势力问题线索;
(三)KTV、网吧、台球厅等场所引诱、教唆未成年人从事有偿陪侍、赌博、吸毒、色情服务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黑恶势力问题线索;
(四)利用网络平台实施网络暴力、造谣抹黑、恶意诋毁学校及教职工声誉;非法获取师生个人信息,违规“养号控评”“吸粉引流”“跑分洗钱”等涉校网络黑灰产业犯罪行为的黑恶势力问题线索;
(五)未成年学生失学辍学、事实辍学和因逃学游离于校园之外,被黑恶势力吸收、侵害的问题线索;
(六)拐骗、性侵、猥亵和组织、胁迫未成年人参与卖淫、陪侍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黑恶势力问题线索;
(七)虐待、欺凌未成年学生及传播政治类、淫秽色情类等有害学生身心健康信息的黑恶势力问题线索;
(八)组织非法宗教、邪教活动侵扰校园,传播邪教思想,利用宗教势力干预教育教学及校园管理的黑恶势力问题线索;
(九)非法侵入学校、围堵校园大门及周边,滋事扰民、拦截恐吓师生缠访闹访,阻碍上下学交通、非法占有或损毁学校财物、破坏教学设施,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的黑恶势力问题线索;
(十)个别反社会倾向人员、精神障碍人员、矛盾纠纷人员采取暴力恐怖手段,侵扰校园、侵害师生行为的黑恶势力问题线索;
(十一)违规组织参与、干扰学校正常考试招生的黑恶势力问题线索;
(十二)通过暴力胁迫、恶意串通、围堵滋扰等方式,违规垄断干预学校食堂食材采购、物资采购、工程施工等行为的黑恶势力问题线索;
(十三)以牟利为目的劳务碰瓷,应聘学校岗位后故意制造劳务纠纷,强行索要各类不合理费用;诉求被拒后通过滋扰威胁、堵门闹事、恶意投诉、抹黑校园及师生等“软暴力”手段,胁迫学校付费等行为的黑恶势力问题线索;
(十四)校外培训各环节存在的黑恶势力问题线索;
(十五)其他各类危害教体系统安全稳定、侵害师生权益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信函、来访等方式,举报电话、来访举报时间为法定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其他举报方式无限制。
1. 电话举报:0350--7222138
2. 电子邮箱举报:hqjyaqg@163.com
3. 信件举报:河曲县西口镇黄河东大街604号(河曲县教育体育局安全股),邮编:036599
4. 来访举报:河曲县教育体育局三楼安全股
三、举报要求
举报人需如实提供线索,包括涉黑涉恶人员信息、活动范围、具体事实及证据材料,不得捏造、诬告;实名举报需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匿名举报需提供有效举证信息;对举报材料实行专人管理、分类存放和权限控制,所有线索逐一登记,对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线索依规推进核查处置,未经批准不得向无关人员或其他第三方提供、泄露或传播;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线索,将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保障措施
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查证属实的线索,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对打击报复举报人、捏造和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一律依法严肃追究责任。扫黑除恶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教体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携手共创安全、和谐校园。
河曲县教育体育局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