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及其它教育机构:
现将省、市关于《换发继续教育证书的通知》转发如下,请根据各自教师情况,尽快上报所需证书数量。
发信息 139****4048
发邮件 sxhq****@163.com
2011.6.6
关于换发“山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证书”
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晋教师继[2006]3号)的规定,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实行证书登记制度。2007年印制的“十一五”《山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已到期,今年将统一换发“十二五”《山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证书》。请各市教育局根据当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情况,上报所需证书数量, 以便及时完成证书换发工作。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