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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制度

2013年12月05日 15:06:34 来源:河曲县教育局 访问量:669

学校安全教育制度  

 

 

1、学校安全教育要以学生为主,同时对教职员工开展教育。  

2、学校安全教育应包括以下内容:(1)交通安全教育;(2)游泳安全教育;(3)消防安全教育;(4)饮食卫生安全教育;(5)用电安全教育;(6)实验和社会实践活动安全教育;(7)校内及户外运动安全教育;(8)防地震及它自然灾害的安全教育。(9)网络安全教育;(10)防中暑、防煤气中毒的安全教育;(11)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防护教育;(12)心理健康教育;(13)突发疾病救治常识教育。  

3、学校应在每学期初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各种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  

4、学校应根据学生年龄特点、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确定各年级段安全教育目标,形成层次递进教育。 安全教育目标:使学生树立法制观念和社会公德意识,自觉维护公共安全,懂得运用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掌握紧急状态下自救自护的基本方法,具备一定的抵御暴力侵害能力。  

5、学校应根据有关法规和学校的布局状况,并在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师生进行应急撤离、疏散、逃生演习。  

6、学校要根据地域、环境特点,把放假前、开学初、冬夏季来临前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时段,重点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饮食卫生、校内外活动安全和防中暑、溺水、煤气中毒等方面的专题教育,并传授发生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识和基本技能。  

7、学校应利用每年的全国中学生“安全教育日”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针对安全教育的薄弱环节,根据教育主题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  

8、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家校联系,取得学生家长的配合,共同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的疏导工作。  

9、学校要积极发挥校外法制副校长的作用,每学期都要对全体师生进行法制安全讲座和考试。  

10、学校应加强校园安全法制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学校各种宣传阵地和设施,开展安全法制教育,安全法制教育课必须做到计划、教材、教师、课时“四落实”,建立稳定长效的安全法制教育机制。    

编辑:李培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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