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教发〔2013〕67号
河曲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暂行办法
义务教育各寄宿制学校、各高中学校: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各级政府教育惠民政策、县局特拟定河曲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暂行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一、各项资助项目及政策依据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1)政策解读
该项目简称“一补”,专门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寄宿制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设立生活费补助金。资助面应占到寄宿生总数的23%,资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2)政策依据
①国家“两免一补”政策。
②河曲县教育文化广电体育局制定的《河曲县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河教发〔2013〕9号)
2.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和政府助学金
(1)政策解读
该项目专门针对普通高中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学校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进行资助,包括国家助学金和政府助学金。其中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占全县普通高中学校在校生总数的20%,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资助标准由各高中学校结合受助学生家庭困难情况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分为2~3档。政府助学金资助面占全县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10%。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2)政策依据
①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
②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461号)
③河曲县委、县政府制定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
④河曲县教育文化广电体育局制定的《河曲县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实施方案》(河教发〔2013〕7号)。
3.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金
(1)政策解读
该项目用于一次性补助每年高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资助标准为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2)政策依据
由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发的《关于〈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12年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的通知》。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资助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①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印证材料:特困证或低保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②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孤儿或残疾证明原件。
③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原件。
④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
印证材料: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病历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⑤因突发事件导致父母丧失劳动能力。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原件。
⑥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原件。
⑦偏远农村绝对贫困家庭。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相关证明原件。
⑧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贫困家庭。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原件或提供下岗证失业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备注: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按照学生就读地开展,应届毕业生才能申请资助,对口升学学生不能申请资助。)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项资助需提交材料
1.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资助:
(1)《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资助申请表》
(2)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2.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3.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府助学金需提交以下材料:
(1)《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申请表》
(2)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4.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金需提交以下材料:
(1)《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金申请表》
(2)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3)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4)高中毕业证复印件
四、申请程序及资金发放
1. 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符合资助条件者领取并填写相关资助申请表,填好后连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一并递交学校。
2. 评审
学校成立评审小组,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认真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
3. 公示
评审小组要将拟资助名单张贴在本学校醒目位置,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材料要拍照存档)。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学生提交材料及汇总表上报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4. 发放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将确定受助花名通知学校。资金到帐后,学校要及时、足额地将资助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或资助卡中;学生或家长签字认领,签领表由学校存档备查。
五、各项资助档案管理要求
国家教育资助档案是在资助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原始材料和历史记录的总称,是各级各类学校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的重要依据,各有关学校是国家教育资助档案的建档主体,要高度重视资助档案建设工作,国家教育资助档案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学校资助档案负主要责任,要安排专人管理档案。
各学校要认真领会《关于转发〈忻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教育资助档案资料资金发放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河教发〔2013〕11号)精神,严格按要求落实好相关工作。
本办法由河曲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附件: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
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河曲县政府助学金申请表
4.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申请表
河曲县教育文化广电体育局
201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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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市教育局,县政府办、金熙义副县长 抄送:局领导、有关股室 |
附件1: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
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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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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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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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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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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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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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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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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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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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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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人关系 |
工作或学习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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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
户籍性质 |
□农村(含县镇) □城市 |
主要收入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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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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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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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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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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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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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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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生活补助金的主要理由 |
申请人签名: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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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班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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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核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注:请附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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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学校名称:
注:请附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3: 河曲县政府助学金申请表 学校名称:
:注:请附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 ||||||||||||||||||||||||||||||||||||||||||||||||||||||||||||||||||||||||||||||||||||||||||||||||||||||||||||||||||||||||||||||||||||||||||||||||||||||||||||||||||||||||||||||||||||||||||||||||||||||||||||||||||||||||||||||||||||
附件4: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申请表
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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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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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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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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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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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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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高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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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入高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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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
户籍性质 |
□农村(含县镇) □城市 |
主要收入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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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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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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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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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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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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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入学资助的 主要 理由 |
申请人签名: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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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班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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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核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注:请附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