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教育局
关于下达2015年“国培计划” 项目培训任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山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晋教师[2015]9号)和《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国培计划(2015)”—山西省乡村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幼师国培(2015)”—山西省乡村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培训任务的通知》(晋教师[2015]2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下发 “国培计划(2015)”—山西省乡村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下称“中西部项目”)、“幼师国培(2015)”—山西省乡村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下称“幼师国培项目”)的培训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任务及指标分配
见附件1-4。
二、项目实施要求
(一)教师培训团队置换脱产研修培训项目
教师培训团队置换脱产研修项目实施时间为2015年9月7日-2016年1月26日。
1.由忻州师范学院选派的顶岗师范生9月14日,到各县(市、区)教育局报到,进行为期1周的适应性上岗培训。各接收顶岗师范生的中小学、幼儿园要做好顶岗师范生的交接和适应性上岗培训工作。师范生顶岗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12月21日,顶岗期间补助费由忻州师范学院支付,幼师国培项目顶岗师范生需持体检证明上岗。
2.各市、县(市、区)要严格选派参训教师并按要求参加培训。参训教师于9月21日-10月30日到高校进行集中研修(40天)、11月2日-12月21日到基地校(园)跟岗实践(50天),2015年12月28日-2016年1月26日回原单位进行在岗实践和提升总结(30天),同时将网络研修与工作坊贯穿始终。各县(市、区)教育局、参训教师所在学校要督促其完成返岗实践期间的网络研修和工作坊学习任务。
3.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国培计划(2014)”顶岗师范生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晋教师继函[2014]25号)精神,安排学校提前做好顶岗学生的食宿、安全和教学等准备工作,切实保障顶岗师范生的基本工作、生活等条件,确保顶岗师范生安心做好顶岗支教工作。
(二)送教下乡培训项目
中西部项目、幼师国培项目送教下乡培训由市教育局与国培项目县(市、区)牵头实施,培训工作须于2016年5月30日前完成。
(三)网络研修项目
中西部、幼师国培项目中网络研修培训项目分别包含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以及工作坊研修三个子项目,项目实施时间为2015年9月22日—2016年5月30日。
中西部、幼师国培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培训对象为忻府区、代县、五寨县、河曲县4个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县的初中、小学以及幼儿园全体教师(不含高中教师)。
中西部、幼师国培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培训项目,培训对象为原平市、神池县2个国培项目县乡镇及乡镇以下初中、小学和幼儿园全体教师(不含高中教师,城区范围内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加教师培训团队置换脱产研修项目和工作坊研修项目的教师)。
中西部、幼师国培工作坊研修项目分为教师工作坊主持人培训和乡村教师培训。培训学科为小学语文等4个学科、初中物理等7个学科和学前教育学科。
中西部、幼师国培工作坊研修项目教师工作坊主持人培训,参训人员由各国培项目县选派,中西部项目,各项目县每学科选派1-2人,共18人;幼师国培项目,各项目县每县6人,各承训机构承担相应国培项目县教师工作坊主持人培训,每年集中面授15天(分2-3次进行)、网络研修60学时,同时建立跨县、跨学科工作坊1个。
中西部工作坊研修项目乡村教师培训,参训人员由国培项目县选派,每县200人,每县每学科不少于15人,幼师国培工作坊研修项目乡村教师培训,参训人员由各国培项目县选派,每县50人。各承训机构承担相应国培项目县乡村教师培训,每年集中面授5天(分2次进行)、网络研修80学时,同时按学科跨县建立工作坊。
各信息技术能力提升项目县、国培项目县务于2015年9月12日前,将参训学员名单报我局继续教育办公室,同时督促参训教师按要求完成上线注册工作。省教育厅将严格审核学员身份,结合学员培训情况确定有效上线人数作为向远程承训机构支付培训经费的依据。各项目县要严格审核参训教师资格,如实上报参训教师信息,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上线学习等情况发生。省教育厅将对各项目县上报的参训教师信息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节严重的国培项目县予以全省通报并实行末位淘汰。
(四)乡村教师访名校、校园长培训项目
乡村教师访名校、校园长培训项目实施时间为2015年9月10日-12月31日。
中西部特岗教师集中培训后的跟岗实践和幼师国培新建幼儿园教师、转岗教师省内高校集中研修后的跟岗实践培训任务,分三批进行。其中:第一批,2015年12月22日—31日;第二批,2016年1月4日—13日;第三批,2016年1月14日—23日。由市教育局根据需要合理均分培训任务。各有关县教育局务于9月10日前将2012年招聘且现在留任的特岗教师按学科报我局继续教育办公室,并通知教师按时参训。
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以及幼师国培新建幼儿园教师、转岗教师经先参加省外高校集中研修,后到各基地校(园)跟岗实践。
三、其他要求
1.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本区域国培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项目管理。要认真做好参训教师遴选工作,严格遴选条件,公开选拔参训教师,尽量避免教师重复培训,切实减轻教师负担;建立优秀参训教师的表彰奖励制度,把培训情况纳入教师年度评优评先和绩效考核内容,参加脱产集中培训的教师计入正常工作量;协同承训结构做好教师在岗实践、校本研修组织管理与考核工作;指导本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创建研修共同体,推动校本研修常态化。
要对参加国培的教师进行集训,帮助他们了解国培政策、明确培训任务、按时到达高校或基地校(园)参加培训。参训教师派出学校要积极支持、配合培训院校做好参训教师的管理、考核和后期跟踪指导服务工作,同时与高等院校共同做好顶岗师范生的安全教育、生活服务和教学指导等工作。各项目参训教师信息汇总表(见附件5)务于2015年9月12日前报我局继续教育办公室。
2.加强经费管理,规范经费使用。国培经费系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各项目单位要根据教育部、财政部规定,合理使用国培经费,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挪用。各县市区、各承训机构要严格执行项目经费预决算制度,按其所列科目、范围及比例合理列支,不得超范围、超项目列支。
3.省教育厅委托山西师范大学组织专家对培训工作进行中期检查指导和绩效考评,考评内容包括业务考评和财务考评,考评工作仍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培计划项目绩效考评工作的意见》(教师厅〔2010〕1号)要求。各项目县要边实施,边总结,确保各项培训高质量完成。
4.各县教育局、教师进修学校、参训教师派出学校要通过举办专题讲座、组织教研活动等方式,充分发挥本地、本校参训教师的种子引领作用。
5.幼师国培教师培训团队置换脱产研修培训项目的参训教师须持体检合格证或者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方可参训。幼师国培项目顶岗师范生须持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方可上岗。
忻州市教育局
201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