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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曲县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3年01月06日 19:17:16 来源:河曲县教育局 访问量:1006

 

河教发〔2012103

 

关于印发河曲县学前教育资助制度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幼儿园、各学校附属幼儿班: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省、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的有关精神,切实保障我县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公平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和权利,完善我县学生资助体系,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县局决定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在全县实施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同时依据《山西省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学前教育实际制定本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普惠性幼儿园(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具体包括: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及社会散居孤儿,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二、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

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按照1000//年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受助儿童覆盖面按全县在园儿童数的15%进行测算,适当倾斜照顾农村和山区幼儿。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以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

三、资金保障和分担

实施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所需经费除中央奖补资金外,不足部分由省、市、县按433比例进行分担。补助经费实行“按学年申报、分学期拨付”的办法。补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在每学期初由同级财政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拨付幼儿园(学校)或教育部门,确保资金足额到位。鼓励各地发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捐资助学,扩大经费来源,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四、资助办法和审批程序

学前教育资助工作按学年进行。每年9月开学时,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向所在幼儿园(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低保证、孤儿证明或残疾证等有效证件,由幼儿园(学校)进行审核汇总,并上报县教育局,县教育、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按同级财政部门预算管理和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向幼儿园(学校)拨付补助资金。具体程序如下:

1. 书面申请。贫困家庭幼儿监护人向就读幼儿园(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符合资助条件者领取并填写《河曲县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申请表》。

2. 提交材料。包括:

①《河曲县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②贫困儿童及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③社区(村)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优抚证、低保证、残疾证、孤儿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⑤其它相关证明。

3. 初审公示。幼儿园(学校)要成立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进行认真审核。评审小组确定拟资助名单后,要将拟资助幼儿花名张贴在在本幼儿园(学校)醒目位置,公示7个工作日以上。

4. 上报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学校)将《河曲县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河曲县学前教育申请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花名表》电子版及纸质材料(盖章)和相关证件复印件上报教育局审核。

5. 确认公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将确认资助幼儿名单通知所在幼儿园(学校),由幼儿园(学校)通知家长,并在本园(学校)公示栏进行公示。

6. 资金分发。教育局按学期将资助资金拨付各幼儿园(学校)。资助资金到帐后,幼儿园(学校)及时、足额发放,由受助幼儿监护人签字认领,签领表由幼儿园(学校)存档备查。

五、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各自相应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方案。学前教育资助政策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幼儿园(学校)要充分认识实施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关制度,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群众广泛知晓受助的权利,为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 完善幼儿信息建设。各乡(镇)联校、各幼儿园要认真做好在园幼儿信息和受助信息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完备的、可查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档案库,实行动态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3. 加强资金管理。资助经费实行园长(校长)负责制,园长(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各幼儿园(学校)要严格加强资金管理,结合实际制定资助经费管理细则,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资助资金的发放及名册登记、档案保管工作。资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幼儿园(学校)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补助资金,不得截留、挪用、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学期末幼儿园(学校)要在醒目位置公示资助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老师及幼儿家长的监督。

4. 严格监督检查。教育、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资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管理,规范程序,确保符合条件的幼儿能得到补助。切实保障贫困家庭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促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县教育局还要随机抽查资助发放情况,要通过家访、电话回访、问卷调查等办法来确认发放的家庭是否困难,是否将资金发放到了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手中。幼儿园(学校)要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以及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对截留、挪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等行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 河曲县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申请表

2. 河曲县学前教育申请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花名表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抄报:市教育局,县政府办、金熙义副县长

抄送:局领导、有关股室

编辑:赵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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