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教发〔2013〕26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
通 知
各联校、县直各校(园)、民办学校:
为认真落实教育部2013年5月15日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广大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幼儿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预防、强化管理、落实责任
各学校要认真研究学习、贯彻落实县局5月13日会议精神和会上下发的《关于转发<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河教发〔2013〕20号)、《关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一岗双责”制度的实施意见》(河教发〔2013〕21号)、《关于明确教育系统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河教发〔2013〕22号)、《关于印发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河教发〔2013〕23号)文件,认真学习贯彻《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山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层层落实责任,切实把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到学校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
二、认真落实校园安全防范措施
春夏季是学生伤害事故多发期。各学校要落实校园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和各项管理制度,特别是加强门卫、值班、巡逻工作,严防校外无关人员闯入校园。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整合社会管理力量,全面形成校园安全工作合力。要进一步强化校园周边有潜在暴力倾向的重性精神病人、可能实施极端行为的严重心理病人等各类易肇事肇祸重点人员的管控,严防涉校伤害事故。遇有危及学校师生安全的紧急事件,要做好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县局和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三、努力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各学校要认真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教育提醒中小学生注意道路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文明乘车、文明骑车、文明步行。要提醒家长提高安全意识,不送孩子乘坐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共同维护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安全。
四、严格防范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
学校要切实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溺水安全教育,强调河湖等水域的危险性,提高学生预防溺水安全意识,让每个中小学生都充分认识到预防溺水事关生命安全的严重性,尽可能掌握在水中遇到紧急情况的自救自护知识。告知家长必须承担起监护人的职责,在放学后、周末和节假日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和监管。
五、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和演练活动
各校要充分利用班团队会、升旗仪式、专题讲座、墙报板报、校园网络等方式,采取多种途径和方法,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集体活动安全、饮食卫生安全、防火、防盗、防溺水、防传染病、防拥挤踩踏、防校内外伤害等安全知识以及预防自然灾害等安全教育活动。要以“普及安全知识,确保生命安全”为主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应急疏散演练活动,不断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确保“五个不发生”目标的实现,保障学校健康、稳定、和谐发展。
河曲县教育文化广电体育局
二○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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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市教育局,县政府办、金熙义副县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