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考点考务工作职责
一.加强组织管理
根据市学业水平办公室的总体要求,按照市电教馆的具体安排,认真细致地做好本考点的考试组织工作。每个考点学校的校长是第一责任人,主管副校长是直接责任人。
二.核对考生信息
考籍学籍实行一体管理,所有学生要到学籍所在地参加考试,各考点要核对考生的考籍信息,发现问题,及时与当地教育局基教科联系。
三.公布考生信息
在考前两天内,将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时间、场次、座位号等信息(登录密码除外)向学生公布。
四.布置考场
考前两天内,要检查计算机的使用情况,整理机房。在考试机上粘贴考生座位号,对于备用机要加以标示。同时要清扫机房,保持考场的干净、整洁。
五.提供技术保障
在考前两天内,要对考场的考试机、考试管理机、计算机网络进行整理、维护,在考试管理机及其备用机上成功安装考试代理,在考试机上安装控件及考试所用软件。考试期间,要关闭与考试无关的其它互联网服务,及时处理考点出现的技术问题。
六.做好后勤工作
1.做好考试期间考生的餐饮工作,注意饮食卫生;
2.考试期间,热情接待外校派来的监考员、巡视员;
3.与供电部门联系,保证考试期间电力供应正常,不停电、断电;
4.与网络运营商联系,保证考试期间网络通信运行正常。
七.加强安全保卫
1.考试期间,要加强校园的安全保卫工作,特别是要安排专人组织考生按时参加考试,有条不紊,秩序井然,考试顺利进行;
2.要做好外出监考教师的安全工作,特别要做好交通安全工作。
附件3
监考员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晋教基[2010]15号)文件中的有关监考员工作职责内容,要求各监考员按照市电教馆的安排,负责任地做好监考工作。
二.考前一天内,在考点管理员的配合下,检查考场的准备情况。启动考试管理机,登录考试系统同步考试数据,修改自己的登录密码(注意保密)。并从考点管理员处获取考生的登录密码。
三.考试前15分钟,核查考生身份信息,经确认无误后向考生发放考号(准考证号)与密码,并要求考生到指定座位就座。
四.考试前5分钟,向考生宣读考生须知以及考场纪律。同时强调学生要正确选择选修模块。
五. 监考过程中视不同情况启用延时、换机、作弊处理、辅助交卷等应急处理措施,本场考试结束后如实填写考场记录。
六.交卷时,要提示考生,等出现“提交成功”信息后再离开。对于不能正常交卷的情况,要启用“辅助交卷”功能,帮助考生成功交卷。由于监考员工作不到位,考生未能正常交卷,造成的后果监考员要负责,不及格的考生一律参加补考。
七.本校监考员要确保当天所有场次的考试数据全部成功上传,只有当提示信息为“等待处理消息数为:0”时,方可关闭考试管理机。
八.本考场所有场次全部结束并成功上传考试数据后,要清空考试管理机上的考试数据。
九.监考员要增强服务意识,在监考工作中,要对考生热情服务,耐心解答考生遇到的应该解答的问题。
附件4
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应急预案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10]24号)文件精神,为有效预防考试期间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考生的利益,建立健全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应急机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突发事件的处理原则为:把握全局,重在预防;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有效控制。认真把握考试的实施环节,充分考虑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当各种突发性事件发生后,有关人员要迅速到位,立即报告有关情况并及时进行有效地处置。省、市、县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主管部门之间,考点与其它相关部门之间应协调联动,及时解决问题。
二、组织领导
1、省、市电教馆要成立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电教馆馆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各县、考点应成立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2、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①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性质,并在第一时间向省电教馆应急领导小组报告;②根据省应急领导小组确认的危害等级,查实汇总各方面情况,提出处理意见;③组织专门人员采取紧急措施,落实应急工作部署,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要建立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和值班制度,实行突发事件逐级报告。各市、县考试负责人和考点主考为责任报告人。考试期间,责任人报告和相关人员的无线通讯工具应保持畅通,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值班电话、传真必须畅通。
考试期间,省电教馆值班电话:****。
三、应急预案启动
突发事件发生后,责任报告人应在第一时间立即报告当地应急领导小组。当地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做好突发事件情况记录并同时逐级上报。省电教馆宣布启动本应急预案。
四.突发事件及处理措施
1.技术性问题引发的突发事件
(1)考试管理机突然断电,应立即排查,如在本场次的有效考试时间内能恢复供电,考生重新登录可继续考试,监考员作出延时处理并填写《考场记录》。如未能供电,考点主考须立即与省、市管理员联系,并上报本考点代码、本场次考生的代码与姓名,申请本场考试作废,等候续考通知。
(2)考试管理机出现死机现象时,需重启考试管理机,如能正常使用,考生登录系统可继续考试。如果考试管理机无法使用,须在极短的时间内将C:/Examproxy/Examination文件夹拷出(具体操作方法见考试应急处理办法FAQ)。启用备用考试管理机,覆盖至同一目录。考生登录考试系统,可继续答题。同时监考员作出延时处理。如考生仍无法继续答题,须立即与客服联系。
(3)考试机突然断电、断网,应立即排查,如在本场次的有效考试时间内能恢复供电,考生重新登陆可继续答题。如考试机出现异常,为该考生设置延时并换机续考。
(4) 考试机出现死机或是运行缓慢等异常情况时,可重启考试机,考生重新登陆继续答题。如重启后异常情况无法排除,则为该考生设置延时并换机续考,考生重新登陆继续答题。
(5)局域网感染ARP病毒时,应立即查杀ARP病毒或查出病源机将其关闭(具体操作方法见考试应急处理办法FAQ)。为该考生设置延时,继续答题。
(6)如“等待处理消息数”停滞时,建议考点管理员在当天考试结束后重启考试管理机并优化网络环境,如重启交换机、路由器、关闭占用带宽的设备等。在网络环境正常情况下(独享2M以上带宽)停滞时间超过12小时请联系客服。电话:4008-169-200。
2.自然灾害造成的突发事件
(1)考试期间,发生地震、台风、火灾、洪水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影响考试正常进行时,责任报告人应将情况立即报省、市应急领导小组。省应急领导小组可以作出考试延时,重新安排考试。
(2)多名考生出现危重疾病症状或发现疑似感染流行性疾病。由考点医务人员做好应急处理,并及时送往医院抢救。并将情况报省、市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指示作出考试延时,重新安排考试。
3.由于组织不力造成的突发性事件
(1)如果考点临时停电,考点主考应及时安排,查明原因,恢复供电。监考员要作出考试延时处理,填写在《考试记录》中。如果所属区域大面积停电,考点应立即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确认恢复供电时间。同时主考应将情况立即报省、市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指示作出延时处理,重新安排该次考试。
(2)由于监考不力出现大面积舞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考场秩序混乱等现象,监考员应当场及时制止。考点主考或巡视员应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如实记入《考场记录》中,最后由两名监考人员签名。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予以暂扣,查明事实,按《山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4.发生其他不可预知的突发事件时,考点均应及时上报并采取必要措施,努力将不利因素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