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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学期学校卫生防疫工作的通知(河教函〔2016〕3号)

2016年03月02日 10:13:33 来源:河曲县教育和文化局 访问量:456

(河教函〔20163号)

转发《忻州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

做好新学期学校卫生防疫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联校、县直各校、园、中心、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工作,防范传染病、常见病在学校内的传播流行,确保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忻州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新学期学校卫生防疫工作的通知》(忻教函〔20161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新学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防疫及食堂管理等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学校环境卫生

1.各学校要组织师生开展室内卫生大清扫。办公室、教室、实验室、学生宿舍等做到一日一清扫(教室按相关要求清扫),保持地面、桌面、台面及卫生用具洁净卫生;清理垃圾杂物及广告,彻底消除卫生死角,提高校园环境质量。

2.校园环境要求所有路面保洁要及时, 保持路面干净整洁;绿化带、绿篱、树丛内无烟头、杂物、悬挂物、白色垃圾;更换补齐破损、丢失的果皮箱,对垃圾代收点、果皮箱等部位进行彻底清理,保证其地面干净整洁;杜绝运输中的垃圾撒落。

二、传染病防控工作

1.要加强卫生防疫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制定新学期工作计划,要将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落实到学校具体部门、落实到每个班级并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各校在开学第一周要做好学生及教工的身体状况及调查统计工作,特别是对特异体质的学生要进行登记并在教育教学活动和日常生活中多加关注。

3.要加强学校传染病工作的监测,严格落实晨、午检和学生因病缺勤登记制度,发现病情及时做好记录通知家长,对确诊为传染病的学生,在认真做好记录的同时,及时向乡镇、县卫生防疫部门及教育局报告。

4.继续加强教室、图书馆、宿舍、食堂等学习生活场所的通风换气及日常环境消毒工作,同时要认真做好通风及消杀记录。

5.充分利用广播、板报、健康课等形式,大力宣传呼吸道传染病预防知识。各校开学后要将有关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知识教育作为开学后的第一课,并以此为主题出一期健康教育板报。各校要利用校园广播、校园小报等形式,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一旦发现异常症状,应及时报告班主任或校医。落实健康教育进课堂,做到有课表、有教师、有教案、有检测。

三、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1.加强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学校食堂必须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有食堂的学校要对学校食堂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查,并做好清洁卫生工作,要彻底清洗、消毒学校食堂设施及用具,未经清洗、消毒的设施不得使用。要对上学期剩余的食品原料、调料等进行检查,清除过期、变质食品原料和调料。

3.食堂要严把采购关,严格规范食品采购进货渠道,严格索证索票登记和验收,做到专人采购、专人登记、专人保管,台账记录详实,实行来源去路可追查,防止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学校,严禁“三无”食品进入校园;严把食品加工关,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规范加工制作食品;严把食品留样关,严格按照规定留样,按要求盛放,并做好留样记录;严把餐具清洗消毒关,配备专用消毒池、柜等设施,做到每餐必须清洗。

4.各校要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供水设施(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食堂蓄水池等)的清洁、消毒工作。饮水机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定期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饮水机要远离黑板放置,防止二次污染。

四、各学校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311日前将卫生防疫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县局分管股室。

 附件:忻州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新学期学校卫生防疫工作的通知 

 

河曲县教育和文化局

2016222

 

编辑:赵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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