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学生资助工作安排,为了做好我县今年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现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所需条件、材料告知如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条件
(一)严格执行八种贷款条件,即“八贷”。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印证材料:特困证或低保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孤儿或残疾证明原件。
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原件。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印证材料: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病历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印证材料:残疾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原件。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相关证明及学生家庭自述详细材料。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贫困家庭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及学生家庭自述详细材料。
(二)杜绝八种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即“八不贷”。
1.父母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收入稳定;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
3.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的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或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
4.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
5.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
6.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
7.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缴纳学费;
8.去年获得贷款,今年家庭经济情况好转有能力缴纳学费的;去年申请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审批后又主动放弃的。有能力在获得贷款第二年内就提前还清贷款者,建议通过“绿色通道”入学。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材料
(一)在校生贷款申请材料
1.《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注明学费和住宿费,加盖学校和学校资助中心公章,一式两份);
2.生源地信用贷款申请表(网上申请后打印,加盖学校公章,一式两份);
3.本人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盖有学校公章和本人信息放在一张纸上,一式两份);
4.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两面放在一张纸上,一式两份);
5.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两面放在一张纸上,一式两份);
6.借款学生家庭户口簿原件和相关页复印件(把户口首页和借款人信息页放在一张纸上,一式两份);
7.户口(迁出)证明(户籍已迁往就读学校的学生,一式两份);
8.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簿原件和相关页复印件(把户主首页和共同借款人信息页放在一张纸上,一式两份)。
注:迁出户口的学生准备7的相关材料,未迁出户口的学生准备6的相关材料。
(二)新生贷款的申请材料
1.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农户加盖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和乡镇民政办公室公章,市户加盖街道办事处或民政局公章,一式两份);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网上打印,农户加盖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和乡镇民政办公室公章,市户加盖街道办事处或民政局公章,一式两份);
3.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4.报到须知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有学生该专业的学费和住宿费,一式两份)。
5.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两面放在一张纸上,一式两份);
6.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两面放在一张纸上,一式两份);
7.借款学生家庭户口簿原件和相关页复印件(把户口首页和借款人信息页放在一张纸上,一式两份);
8.户口(迁出)证明(户籍已迁往就读学校的学生,一式两份);
9.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簿原件和相关页复印件(把户主首页和共同借款人信息页放在一张纸上,一式两份)。
注:迁出户口的学生准备8的相关材料,未迁出户口的学生准备7的相关材料。
三、贷款受理时间
8月1日起,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开始现场受理贷款工作。现场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15日。
河曲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