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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告知书

2015年07月14日 09:40:15 来源:河曲县学生资助中心 访问量:789

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告知书

 

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您好:

1请您在签订合同后务必认真阅读并妥善保管《借款合同》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借款学生入学后持本人身份证、《受理证明》、《借款合同》及时向高校资助中心上交“受理证明”,最迟于1010之前必须上交高校资助中心(上交时将受理证明虚线以上的部分上交,虚线以下的部分剪下自己妥善保存,因有密码)用于高校录入回执,错过上交时间贷款会被谢绝。

2、《借款合同》经开发银行有关分行审批通过生效后,借款学生的个人信息和借款情况将直接进入人们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成为借款学生的“第二身份证”,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63号)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起为5年”,在此期间,不良记录会对学生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银行信用卡、申请车贷、房贷造成负面影响。

3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信息(特别是联系电话)发生变化时,请及时登录学生在线系统(https//****更新、维护。

 

               河曲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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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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