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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建立困难职工电子档案的通知

2015年07月03日 17:55:24 访问量:905 作者:张建荣

河教〔201536

关于重新建立困难职工电子档案的

     

 

各联校、县直各校、园、中心:

按照上级工会的统一安排,全系统即日起需完善2014年以前的困难职工电子档案信息,形成2015年度的困难职工档案。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学校要按照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软件中的困难职工档案内容(见附表),真实详细,符合逻辑地为困难职工建立档案,不得漏填、错填、少填困难职工信息,证明困难职工身份和困难的附件要真实、有效、完整,证明要清楚、合理。

二、完善困难职工档案并重新建立档案(含纸质档案,一式两份,单位盖章),在本单位公示一周后,无异议的于7月25日前报回县局工会。

三、审核上报的材料

1.属低保范畴的困难职工,必须经民政部门审核(低保证复印件经民政部门盖章后有效),做为低保户的有效证明,存入本人档案。

2.属低保边缘户范畴的困难职工,需本人提供近年来的重大疾病诊断证明,或者由乡镇、社区、企业、单位提供近年来的重大疾病诊断证明(指高中、大学期间)和所在学校的校生证明,属低保边缘户范畴的困难职工必须同时提供本单位、本社区出据的夫妻双方的工资收入证明。

3.属意外致困户的困难职工,需本人提供有关部门出据的各类灾害,重大意外事故证明。

4.困难职工建档者,必须提供夫妻双方和申请救助对象的身份证复印件。

5.单亲女职工建档者,必须提供离婚或丧偶证明。

四、困难职工具体标准

1.低保户人均家庭月收入在290元以内。

2.低保边缘户人均家庭月收入在377元以内。

3.原困难职工档案中已退休、调离、脱贫、死亡或无法联系的困难职工不再进入困难职工档案。

4.困难职工档案按户籍制管理,做到一户一档,原则上以困难职工为主建立档案,不能一户多档、一人多档。每户每年只能享受一次救助(春节入室慰问除外),不得夫妻双方同时享受,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户档案,以后不再救助。

五、各学校接知后,认真组织、宣传,严格把关,不得随意将不符合标准的职工报回。

附:困难城镇职工档案表格及填表说明

             

河曲县教育文化广电体育局

                           2015年7月3日

编辑:张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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