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贷款(续贷)申请指南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前往县资助中心即可办理续贷手续。
出示材料:
到场一方(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
提交材料: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一份。
(此表可登录国家开发行生源地学生在线系统https://****详细填写并导出打印一份。)
温馨提示:
《申请表》注册要求:
1、表内无空格(不带*号的也必须填写)
2、必须认真详细地填写续贷声明。
3、必须认真阅读《约定与承诺书》并点击我同意。
4、两个电话号码不能相同。
5、邮箱为自己的QQ邮箱。
6、申请贷款金额(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申请贷款金额不
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总和不足8000元的,贷款额度以学费和住宿费的下限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生每年申请贷款金额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总和不足12000元的,贷款额度以学费和住宿费的下限总和确定。任何人不得超贷,否则后果自负。)
7、贫困资格认定一栏不需盖章。
签订合同要求:
由到场一方(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分
别签署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姓名,并在代签处注明代签人姓名。如学生张三到场办理时,在借款学生签字位置签署“张三”,在共同借款人签字位置签署其共同借款人姓名“李四(张三代签)”,且两人签字姓名必须与身份证姓名完全一致。严禁由其他人代替到场一方签订《借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