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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贷款(续贷)申请指南

2015年07月14日 09:29:47 来源:河曲县学生资助中心 访问量:801

再次贷款(续贷)申请指南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前往县资助中心即可办理续贷手续。

出示材料:

到场一方(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

提交材料: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一份。

(此表可登录国家开发行生源地学生在线系统https//****详细填写并导出打印一份。)

温馨提示:

《申请表》注册要求:

1、表内无空格(不带*号的也必须填写)

2、必须认真详细地填写续贷声明

3、必须认真阅读《约定与承诺书》并点击我同意。

4、两个电话号码不能相同。

5、邮箱为自己的QQ邮箱。

6、申请贷款金额(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申请贷款金额不

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总和不足8000元的,贷款额度以学费和住宿费的下限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生每年申请贷款金额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总和不足12000元的,贷款额度以学费和住宿费的下限总和确定。任何人不得超贷,否则后果自负。

7、贫困资格认定一栏不需盖章。

签订合同要求:

由到场一方(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分

别签署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姓名,并在代签处注明代签人姓名。如学生张三到场办理时,在借款学生签字位置签署“张三”,在共同借款人签字位置签署其共同借款人姓名“李四(张三代签)”,且两人签字姓名必须与身份证姓名完全一致。严禁由其他人代替到场一方签订《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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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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