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教函【2013】7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教育资助档案资料
资金发放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推进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使各项资助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促进我市各项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建立建全。根据《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意见》(晋财教【2007】149号)、《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教财【2010】205)、《关于印发山西省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晋财教【2012】124号)有关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学前教育学生资助档案资料及发放管理的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认识国家教育资助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国家教育资助档案是在资助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原始材料和历史记录的总称,是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落实国家助学金、免学费等各项资助政策的重要依据。各有关学校、幼儿园是国家教育资助档案的建档主体,要高度重视资助档案建设工作,国家教育资助档案管理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校长、园长对学校资助档案管理负主要责任,要安排专人管理档案。
二、国家教育资助档案的主要内容
(一)工作文件
1.国家、省、市、县(市、区)相关文件及有关材料。
2.学校、幼儿园资助组织机构文件和制定的有关资助管理文件。
3.学校、幼儿园资助管理机构人员分工及职责。
4.学校、幼儿园资助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资助工作会议记录等资料。
(二)教育资助档案材料
1.在校学生学籍、在园幼儿花名册。
2.学生、幼儿《申请表》,后附贫困证明及相关材料。
3.受理结果:《受助学生、幼儿汇总表》。
4.受助学生、幼儿公示名单及公示照片(电子版)。
5.家长签字的《家长告知书》。
6.发放凭证(如学生、家长签名册、打卡发放的银行对账单复印件等)。
(三)教育资助学期统计报表
中职学校从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受助花名表,以及上报省、市的资助统计的相关报表(学前教育、高中、中职)并加盖公章或法人代表签字。
三、国家教育资助档案有关要求
(一)学生、幼儿资助档案分类要按照学期、项目、班级分类。
(二)学生、幼儿资助档案归档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填写规范整齐。
(三)学生、幼儿资助档案管理要实行专人负责,各学校应配备资助档案装具(档案盒和专柜等设施)。
(四)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学生资助档案建设工作的指导,并定期进行检查督导,将资助档案管理工作作为学校、幼儿园资助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市教育局也将此项工作列入年终对县考核检查的重点内容。
四、国家教育资助款发放要求
(一)普通高中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在1000—3000元资助范围内,各校要根据本校学生实际情况,划分资助等级,合理资助,不能平均分配。
(二)学前教育资助是在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按照每生每年1000元给予补助,受助儿童覆盖面为在园儿童数的15%,各县(市、区)教育局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向农村、乡镇学前教育学校幼儿倾斜。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
(三)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中职助学金和高中助学金必须按国家规定用“资助卡”发放。
(五)加强教育资助经费管理。 各学校、幼儿园要加强教育资助经费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帐核算,并接受教育、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对发生冒领、挤占、挪用、滞留国家教育资助资金的部门、学校和幼儿园,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忻州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