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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中小学幼儿园为学生家长办理“校讯通”等付费业务的通知

2014年12月19日 16:57:00 访问量:1440

河教函〔201453

 

关于严禁中小学、幼儿园为学生家长

办理“校讯通”等付费业务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1218日,山西省教育厅以晋教基〔201452号文件下发通知,明确指出学校允许商家在校园推销、强制或变相强制家长开通“校讯通”等付费手机业务,违反国家和省有关教育收费和代收费政策,损害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强调严禁为学生家长办理“校讯通”等付费业务。

市局指示及时转发省厅文件,并坚决按照省厅要求执行。现将省厅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切实搞好贯彻落实工作,坚决杜绝教育乱收费行为发生。

附件: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幼儿园为学生家长办理“校讯通”等付费业务的通知

 

                            河曲县教育文化广电体育局

                                20141219

 

 

附件: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幼儿园

为学生家长办理“校讯通”等付费业务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近年来,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幼儿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教育收费政策,较好地维护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但近期陆续有群众举报,少数学校允许商家在校园内推销、强制或变相强制家长开通“校讯通”等付费手机业务,违反了国家和我省有关教育收费和代收费政策,损害了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为进一步强化监管,规范办学行为,省教育厅就严禁中小学、幼儿园为学生家长办理“校讯通”等付费业务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坚决制止强制学生消费的行为。严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幼儿园和教职工参与针对学生的各种商业促销行为,严禁以任何方式向学生和家长推销或办理增加学生负担的商品和服务。家长订制、使用“校讯通”等信息服务时,必须遵循自愿原则,由家长自行到电信企业营业网点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学校不得允许商家在校园内推销或为学生直接办理由商家推出的“校讯通”等手机业务,不得参与相关业务的推广和定制,不得指定服务企业,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家长使用相关业务,不得代替家长与相关服务企业签订由家长付费的相关信息服务合同,不得由学校教职工代服务企业向家长收取“校讯通”及其他各类服务费。

二、严禁将正常教育教学内容与商业服务捆绑。所有学校不得以“校讯通”或其他信息服务类产品作为家校沟通的唯一渠道,不得将作业、通知及其它要求学生必须参与、完成的项目通过“校讯通”等付费的资讯平台发布。教育部门要积极鼓励中小学校建立以QQ群、微信群等免费交流平台为主的家校沟通与交流方式,实现家校信息免费推送与交互,向家长提供更为便捷、实用的“家校互动”服务。

    三、强化师德师风教育,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力度。各地要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群众举报。对从“校讯通”类服务中获取利益,以收费提成、实物赞助、返还话费等各种方式违规接受运营服务商款物,以及因不开通“校讯通”等服务而为难家长或学生的学校和教师,一经发现和查实,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市教育局收此通知后,要立即将要求传达到区域内各县(市、区)和中小学校、幼儿园,并开展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坚决杜绝教育乱收费行为发生。

 

                                          山西省教育厅

                                         201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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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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