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指南
第一条 贷款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以下学生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一是就读于预科班的学生;二是自学考试、成人高考、进修类、自主招生类的学生;三是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第二条 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条件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人是指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
1、借款学生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2、共同借款人条件的确定: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原则上在25至60周岁之间;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3、注意事项:
借款学生必须有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和认定单位
1、家庭经济困难是指借款学生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优先支持(需出具相关证明):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印证材料:特困证或低保证复印件(须出示原件核对)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印证材料:有关单位出具的孤儿或残疾证明复印件(须出示原件核对)
(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印证材料:村或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4)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印证材料: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或病历复印件(须出示原件核对)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印证材料:村或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印证材料:村或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印证材料: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印证材料:村或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或下岗证、失业证复印件(须出示原件核对)
2、指定村(居)委会为我省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部门,确保《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的资格审查情况栏只盖一枚公章。
第四条 贷款政策
1、贷款额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最高不超过6000元(贷款额度上限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按相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每个借款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如借款学生申请的贷款金额大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则贷款资金首先用于缴纳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剩余贷款资金可以用于借款学生的生活费。
2、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3、贷款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4、贴息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贷款本金和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学生在校期间及毕业后两年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借款人需要偿还贷款利息。宽限期后,借款人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具体还款计划按《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第五条 申请人与申请材料
首次贷款所需材料:
首次贷款的学生及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出示:双方身份证原件、新生为录取通知书原件(高校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簿上,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
提交:
1、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此表可登录国家开发行生源地学生在线系统https://****详细填写并导出打印,表上须加盖村或居委会公章)
2、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3、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4、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如遇到《学生证》原件丢失的,可以由高校开具《学生在校证明》代替。)
续贷学生所需材料:
现场办理前,续贷学生需要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本人续贷声明,并且每年至少两次登录维护有关信息(包括身份证、共同借款人、联系电话、家庭现住址等有关个人信息变更。)(系统会自动记录有关登录信息)。如果学生未按照要求填写续贷声明或维护个人信息的,将不能为其办理续贷。
续贷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有关手续。
县级资助中心应认真核实办理人的身份,确认其是借款学生本人或是其共同借款人本人。
出示:到场一方本人身份证原件。
提交: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一式两份(此表可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学生在线系统https://****详细填写并导出打印,《申请表》无需加盖任何单位的公章。
注意:
办理过生源地助学贷款考上研究生继续读书的学生,需要主动在本科毕业那年的8月31日前,带上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否则将按照原来的还款计划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如还需办理贷款,应按首贷办理。
第六条 办理流程
第一步 网上自助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网址https://****;
第二步 首贷学生或家长持《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到所属村(居)委会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续贷不需要盖村(居)委会公章。
第三步 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
1、审核材料
2、打印合同
3、签订合同
①《借款合同》签字、按印要求:
《借款合同》一式四份,首次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须在《借款合同》中签字并按手印。严禁由其他人代替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借款合同》;
续贷时,由到场一方(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分别签署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姓名(包括按手印),并在代签处注明代签人,如某学生张三办理时,在借款学生签字位置签署“张三”,在共同借款人签字位置签署其共同借款人姓名“李四(张三代签)”。严禁由其他人代替到场一方本人签订《借款合同》;
②«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保留1份《借款合同》,县中心留存2份(其中一份由省级资助中心汇总后转交开发银行分行)。
③《借款合同》签订后,经开发银行有关分行审批后生效。一经审批生效,借款学生的个人信息和借款情况将直接进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成为借款学生的“第二身份证”。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在此期间,不良记录会对学生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银行信用卡、申请车贷、房贷造成负面影响。
④签订合同后,借款人应妥善保管以下材料:
«《借款合同》;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受理证明》下方有第三方支付平台个人账户名及初始密码。
第四步 到高校资助部门办理电子回执。(学生携带《贷款受理证明》到校报到,高校老师根据受理证明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县级资助中心老师在系统上确认后,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截止至10月10日未录入回执的学生贷款将被谢绝。
第五步 查询贷款审批情况。(每年11月底发放贷款资金,支 付 宝 首先按照每一位学生的贷款合同金额足额发放到学生的支 付 宝 账户上,同时发短信给学生的合同录入手机号码,然后按照各个高校对学生回执录入金额自动从学生账户向高校账户发起支付。如果学生超额贷款,则剩余金额留存在学生 支 付 宝 账户内。)
如有咨询请拨打助学贷款呼叫中心95593或登录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河曲县教育局网“资助中心”栏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