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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忻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二十条不准的通知

2014年11月25日 16:58:47 访问量:1432

关于转发《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忻州市

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二十条不准的通知》的通知

河教发〔201439 

各联校、中小学、幼儿园、中心:

现将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忻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二十条不准的通知》(忻教发〔20148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贯彻落实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认真学习,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要将学习宣传“二十条不准”纳入工作总体安排,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310号)等法律法规相结合,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不断提高践行教师职业道德的自觉性;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传统美德的宣传教育包括与《师德手册》(2013版)的学习结合起来,引领广大教师确立崇高的师德风尚,争做人民满意的教师;强化正确的舆论导向和价值追求,在系统上下、学校和教师中形成“以师德高尚为荣、以失德失范为耻”的强有力的环境氛围,有效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

二、加强自查,针对问题,严肃查处

要以学习贯彻“二十条不准”为契机,结合本校实际,结合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检查及有关主题活动,对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苗头、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发现,认真分析,采取措施,坚决纠正。对存在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教师,一经查实,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予以严肃处理,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处理一个教育一片,以正视听,以儆效尤,决不姑息纵容。县教育局在各项考核和评优中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的制度。

三、完善机制,强化监督,长效管理

各级各类学校要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将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相关的制约监督、激励引导贯穿于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的全过程,把教师职业道德的考核评价情况作为教师职务聘任、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探索有效方式和途径,促进学生、家长和社会对教师职业道德状况进行评议和监督。各学校要建立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把学校落实教师职业道德情况作为评价学校及办学质量的重要指标,纳入评价体系,实施长效管理,确保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落到实处。

四、加强领导,持之以恒,深入推进

各中小学(园)要切实加强领导,提高组织程度,始终把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突出位置,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广大教师共同参与、形成合力。同时,进一步树立典型,总结经验,创新做法,不断弘扬高尚师德,以师德楷模引领广大教师崇尚荣誉,珍惜岗位,立德树人,推进师德建设不断深入,推进河曲教育健康发展。

附件: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忻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二十条不准的通知   

                          河曲县教育文化广电体育局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抄报:市教育局,县政府办、金熙义副县长

抄送:局领导、各股室

 

 

编辑:赵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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