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园安全百日大检查的通知
河教发〔2011〕 43 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全省“7·26”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的通知》(忻政办发[2011]114号)及安全隐患“十排查”、回头看等各项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主体责任。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严控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工作目标,巩固学校安全工作成果,确保我县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河曲县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百日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河曲县教育局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主题词:学校安全 百日 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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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市教育局、县政府办、县安委会、金熙义副县长 抄送:局领导、有关股(室) |
河曲县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百日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提高全县师生对学校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实现全县教育安全稳定发展为目标,深入落实安全工作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圆满完成2011年各项安全工作任务,为我县教育事业创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安全工作百日大检查”活动的领导,县教育局成立“安全工作百日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刘继欢(河曲县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霍宽旺(河曲县教育局总支书记兼副局长)
赵玉庆(河曲县教育局副局长)
周裕仓(河曲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樊润义(河曲县教育局副局长)
郝宝生(河曲县教育局副局长)
吕 文(河曲县教育局纪检组长)
王晓勇(河曲县教育局教研室主任)
成 员:县教育局局务成员以及各股室长
百日安全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教股。联系电话:****。
三、实施方法与步骤
大检查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8月30日)。各校要对照百日安全工作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学校安全专项整治”的精神要求,细化各项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二)排查整改阶段(8月30日至10月15日)。要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并建立安全隐患档案,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责任人、措施、时限。
(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16日至11月初)。10月16日至11月初,县教育局将组成督查组,对各校开展安全工作百日大检查活动情况进行督查。各校要高度重视,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四、整治检查范围及内容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均进行全方位安全大检查,要切实做到不漏一校。
安全隐患排查要涉及学校、幼儿园的各个方面,重点排查整治以下安全事项:
1.学校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2.学校及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整治;
3.暑期及汛期学校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落实及校园内的重点设施、重点部位安全隐患排查;
4.季节性传染病预防;
5.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演练;
6.开学后的安全教育课和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7.开学后对学校交通、校车、消防、用电、饮食卫生、特种设备、危化品等进行一次全方位的安全大检查;
8.学校大型集体活动的安全管理。
五、工作要求
1.全县教育系统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强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建设,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学校要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按照县教育局统一部署,切实把“百日安全大检查”活动摆到重要工作日程。要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
3.要狠抓安全隐患整改。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本次活动的工作目标,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转变作风,扎扎实实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决克服工作浮躁、形式主义的倾向。结合“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和安全隐患“十排查”、回头看等各项工作的要求,统筹兼顾,协调推进,提高隐患治理的效率。
4.加大督查力度。活动期间,县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分阶段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消极应付,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5.加强值班,确保信息畅通,严格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各学校都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安全生产信息渠道畅通,及时报告各类重特大事故和险情,及时发现,快速处置,把损失降至最低限度。
附:忻州市教育局校园安全工作督查内容
忻州市教育局校园安全工作督查内容
一、督查时间及范围
从9月13日到9月20日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进行安全工作督查。具体督查时间由各督查组对口通知。
二、督查内容
(一)是否按照学校专项整治行动、百日安全大检查行动的总体要求对本单位进行了周密部署,是否制定了实施方案,各职能部门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对学校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改落实情况。
(二)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学校安全责任书的签定情况。
(三)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档案建设情况,《日志》填写情况。
(四)应急管理情况。各类应急预案修订、培训、宣传及组织学生开展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练情况。
(五)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
(六)消防安全工作情况。消防、防雷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制定完善防火应急救护预案情况。
(七)交通安全工作情况。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具备合法资质情况;是否使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情况;相关制度、应急预案和预防交通事故措施的制度落实情况。
(八)锅炉、燃气、体育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用品等危险物质存放情况;实验室、礼堂、学生宿舍,特别是租用的学生宿舍和底层商用学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情况。
(九)校园周边治安、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情况。落实校园安全保卫长效管理措施情况。是否设立学校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了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十)校舍存在安全隐患情况;对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危害的校舍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情况。
(十一)日常安全教育课时安排情况和开学初、放假前进行安全教育的情况,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情况;主要负责人是否按时召开了本单位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了学校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的聘用情况;
(十二)食品卫生、饮水卫生以及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中落实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三、督查方法
一是听取学校安全工作情况汇报;二是实地查看学校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情况和整改记录、校园保卫、学校安全宣传教育、演练记录以及校车交通安全整治和有关安全稳定相关材料;三是交换意见、商讨对策。检查组要将检查的安全工作情况向被检查的部门负责人进行通报,并就如何治理发现的安全隐患共商对策。督查组发现隐患要现场下达《忻州市学校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确保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