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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的定义

2014年04月22日 09:00:11 访问量:1796

  

    普通话的定义,解放以前的几十年一直是不明确的,也存在不同看法。新中国成立后,在195510月召开的全国文字改革会议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期间,将汉民族共同语的正式名称正式定为普通话,并同时确定了它的定义,即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19551026,《人民日报》发表题为《为促进汉字改革、推广普通话、实现汉语规范化而努力》的社论,文中提到:汉民族共同语,就是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的普通话

    1955年11月17,教育部发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在中小学和各级师范学校大力推广普通话的指示》。

    1956年2月6,国务院发出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并补充了对普通话的定义:“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这个定义从语音、词汇、语法三个方面明确规定了普通话的标准。普通话一词开始以明确的内涵被广泛应用。普通话中的普通二字有普遍共通的含义。

编辑:潘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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