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教发〔2012〕70号
关于切实做好小学、初中一年级
新生入学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联校、小学、初中、九年制学校:
为做好我县今年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等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等办学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健康发展,根据《义务教育法》和省市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1.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凡
2. 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凡小学六年级毕业的学生一律升入初中学校就读。
二、学区范围
县城各校学区范围由县教育局学校股划定;乡镇学校学区范围由各乡镇中心校划定。
三、报名类别
1. 凡户籍在我县、年满六周岁(
2. 凡符合入学条件、年满六周岁(
3. 初一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在原毕业小学取)到相应学区初中学校办理报名入学手续。
4.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于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学校审批。延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
5. 切实保障盲、聋、哑、肢残、弱智等残疾智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需要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具有接受普通教育学习能力的三类残疾儿童,各校不得拒绝接收。
四、招生原则
1. 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原则。适龄儿童凭户籍证明材料,按学区就近入学;所有招生学校不得采取书面考试、面试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测试等变相考试的办法录取新生。
2.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各校要将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学区范围、工作日程安排、联系部门、咨询及监督电话等,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告,并于新生报名前一周将招生通告在学校门口醒目位置张贴公示。
3. 进一步规范招生和办学行为。公办学校严禁私自招收跨学区借读学生,要切实体现教育的公正、公平,杜绝不正之风。
4. 积极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所有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学校一律不得有意设立重点班、非重点班、实验班和补习班。
5. 严格控制班容量,杜绝“大班额”现象。各校不得超标准接纳新生,所有入学新生按照省定标准均衡编班和配置教师。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抄报:市教育局,县政府办、金熙义副县长 抄送:局领导及相关股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