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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曲县中小学幼儿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预案的通知

2020年02月10日 16:37:07 来源:hqxjykjj 访问量:331


 

河教发〔2020年〕8

 

河曲县教育科技局关于印发

《河曲县中小学幼儿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预案》的通知

 

各联校,各中小学、幼儿园,各中心、培训机构:

现将《河曲县中小学幼儿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校认真落实,完善各项制度,责任到人,环节到位,确保防控工作不留死角。近期特别注意建立教职员工和学生假期行踪与健康监测机制,精准摸清底数并建档登记,摸清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教职员工、学生数量及其在各年级、班级的分布,做好返校前14天的健康监测。绝不允许带病返校或未解除医学观察人员上学或上班。各学校要参照县局防控工作预案,修订完善本校预案,并于210日前报县局普教股备案。

                                  河曲县教育科技局

                                   202026

 

河曲县中小学幼儿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预案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工作要求,全力做好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建立疫情防控工作体系

1. 各学校成立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由学校领导班子、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全面负责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查督办。

2. 校园长为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防控工作的责任人。有多校区办学的学校,每个校区必领指定防控工作的责任人。

3. 各学校要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项机构,由学校综合协调部门牵头,学生、教务、后勤、卫生室(保健室)、少先队部、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组成,明确职责分工,责任到岗、任务到人。

4. 各学校制定和完善学校防控工作制度,包括:开学准备工作方案,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师生晨检午检制度,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休复课制度,师生健康管理制度,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传染病防控的健康教育制度,通风消毒制度等。

5. 各学校要建立学校、年级、班级、家长四级防控工作联系网络,及时收集和报送相关信息。确定学校信息报告人,及时向有关单位报送信息。与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医疗机构建立联络机制,加强沟通,取得专业技术支持,开展联防联控。

二、开学前准备措施

6. 各学校通过新媒体、微信、短信、网络课程等形式,对师生、家长进行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知识宣传教育。教育师生减少外出,尽量居家,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勤通风,注意营养,适度运动,外出时佩戴口罩,科学防控疫情。

7. 各学校要依靠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学校专职或兼职医务人员、校医、保健教师及相关从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以及其他传染性疾病的防控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学习与技能培训。动员师生积极配合学校各项防控措施,提高师生自觉防控的意识和能力。

8. 各学校要建立教职员工和学生假期行踪与健康监测机制,全覆盖、无遗漏、精准摸清底数并建档登记,做到一个不少、一个不漏。班主任老师要保持与学生的联系,掌握学生假期流向和健康状况,及时介入有武汉市或其他疫情高发地区旅居史或可疑暴露史的学生的管理。学校要摸清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教职员工、学生数量及其在各年级、班级的分布,返校前14天的健康状况。

9. 各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要做好开学前的健康监测。如出现可疑症状(如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应主动报告或由学生监护人报告学校或社区,并及时就医。安排好人员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解除医学观察后方可返校。决不允许带病返校或未解除医学观察人员上学或上班。妥善安排因疫情误课学生的补课或网络教学工作。

10. 根据摸排结果,各学校要制定师生分期分批返校方案。学校教职员工要先于学生返校。在外地的教职工要先行返回学校所在地,在正式到岗工作前,按疫情防控要求严格做好健康监测。

11. 各学校要在卫生室(保健室)附近设置相对独立的隔离观察室,用以暂时留观身体不适的师生。要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开展环境消毒,避免交叉感染。要配备防控必需的体温计、消毒液、口罩等防护用品。设置充足的洗手水龙头,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或肥皂。

12. 各学校要在开学前全面开展校园环境清洁整治行动,对学校所有的场所场馆、设施设备等进行消毒清洁,彻底消除卫生死角。农村学校和寄宿制学校要特别做好教室、宿舍、食堂、餐厅、饮用水、厕所等重点场所的安全监管和消毒防护。严禁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校园。加强门卫管理,进出校园人员必须登记并测量体温。

13. 各学校要组织班主任及各学科教师指导家长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加强学生在家学习、生活的辅导和管理,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健康状况,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心理健康指导等。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网络资源和平台等开展在线教学,组织师生开展网络教学、线上答疑、生活指导等工作,实现停课不停教、停课不停学、

14. 各学校在延迟开学期间要严格做到“七个一律”,即一律不得组织学生集中返校,一律不得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一律不得提前开学,一律暂停校园及校园内各类场地、设施的开放,一律不得举办聚集活动和考试,一律暂停面向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所有教育文化培训辅导活动,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停止开展线下培训服务。

15. 各学校要坚决执行“三个不得”,即未确定开学时间之前不得开学,防控条件准备不到位的不得开学,疑似病例隔离条件措施不到位的不得开学。按照“一校一策”的原则,认真制定开学预案,精心做好开学前各项准备工作。加强物资、人员、经费、管理保障,加大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6.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开学时必须在校门口醒目位置设置健康指示牌,严格学校出入管理制度,所有教职工、学生必须检测体温,非本校人员严禁进入学校(如上级检查、领导督察等必须进入校园的,要征得教育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接受相关检查和登记后方可进入)。

三、开学后防控措施

17. 即刻起,各学校要指导师生坚持每天做好居家观察,确保开学时师生居家观察不少于14天。返校的教职员工、学生要填写健康卡,健康卡的内容至少应包括:自身身体健康状况、家庭成员身体健康状况、假期期间是否曾前往疫情高发地区等情况。不允许带病或未解除医学观察人员上班上学。

18. 各学校要全面做好校园、教室、宿舍、工作场所、场馆及各功能室、设施设备等的清洁,对物体表面和室内空气等进行消毒,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干净、整洁的校园环境。农村学校和寄宿制学校每天要做好教室、宿舍、食堂、餐厅、饮用水、厕所等重点场所的卫生清理、通风消毒等工作,保持室内空气流通、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公共上课场所要求一批学生进去消毒一次。每次通风时间不少于30分钟,每天至少3次,保持空气流通、新鲜。

19. 寄宿制学校和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要全力做好食堂的卫生、定时通风和消毒工作,食堂采购人员、送货人员和查验人员在工作期间做好个人防护。严格落实食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做好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和晨午检工作。

20. 食堂进货严格落实索证索票,不得使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严禁采购食用野生动物。要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加强自备水源的防护,做好供水设备的清洁、消毒工作,通过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提供的学生生活饮用水,开学前必须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

21. 各学校要加强师生到校的交通管理,配备和使用校车的学校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手续,对校车按时消毒,及时检查;乘坐私家车上下学的师生要及时对车辆进行消毒;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全程佩戴医用口罩,做好防护。

22. 对中小学幼儿园在建项目,应切实加强建筑工地秩序维护,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完善车辆、人员进出工地登记、检查制度,做到防控无盲区。开展建筑工地环境清洁整治,对办公区、食堂等人员聚集区重点清理,加强消毒通风。督促项目单位对进入现场人员全部进行体温监测,做好询问、登记工作,及时掌握人员健康情况。

23. 校外培训机构要参照本预案执行。疫情防控期间,未经审批部门同意,不得擅自线下开班授课。教育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将相关防控要求及时传达到各校外培训机构,并做好监督工作。要加大力度严肃查处擅自开展线下培训的违规行为,必要时撤销办学许可证,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决不姑息。

四、做好师生健康管理和应急处置

24. 学校要严控进校人员管理,学生开学后立即启动入校体温检测制度,开展体温检测和健康监测。在教室、食堂、宿舍、图书馆、会议室等人群密集场所设置红外体温探测器,测量体温后入内。对出入学校的车辆做好检查和登记。加强师生校内管理,严格做好防护工作。

25. 疫情形势稳定前,不得举办开学典礼、考试测试等聚集性、大型集体活动。集中上课应佩戴口罩。持续深入开展健康教育、营养教育和安全教育。倡导和鼓励教职员工、学生适量开展体育锻炼和户外运动,增强体质,提高防病能力。

26. 疫情防控期间,各学校(幼儿园)要每天实行三项制度,即日报告制度,师生每日晨、午两次测体温制度,因病缺勤、缺课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因病缺课()人员应由校医根据医疗机构健康证明或复课复工证明,隔离期限确认后,方可返校。校医和保健老师应做好个人防护,相关废物进行有效消毒处理。

27. 对不按照要求进行报告、隔离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瞒报、缓报、谎报的,疏于管理或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28. 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一校一策”制定应急预案。如发现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早期症状(如发热、乏力、干咳等)和异常情况的,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学校疫情联络员报告。学校立即按照要求向疾病控制中心、卫生健康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报告,配合做好排查和后续相关工作,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编辑:赵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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